威廉希尔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与就业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29 08:46 点击: 字体大小:

 

威廉希尔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与就业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更好地加强和改进员工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实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教育育人”的目标,学校决定每年立项一批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与就业创业项目,针对老员工日常管理、就业创业、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育人等方面展开研究。为加强和完善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与就业创业项目的研究,坚持整体优化、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与质量的原则,以立德树人为宗旨,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遵循思想政治教育规律,针对老员工的思想特点和成长发展实际情况,紧密结合高等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切合学校老员工管理和就业创业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学校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就业创业等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服务。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三条  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与就业创业项目包括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工程项目、就业创业指导与教学研究项目、心理健康教育项目等。

第四条  项目研究内容应以相关部门的立项指南为依据,注重科学性、先进性、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与可推广、可复制性。

第五条  项目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学校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或就业创业工作的干部或教师。

(二)申请人须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

(三)申请人在同一类型中只能申报1个项目。以往承担的校级项目必须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新的项目;已被确定为省级、国家级项目的不得再申报校级项目。

第六条  项目申请人须按照要求,做好前期研究准备工作,认真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如为多单位合作项目,应由主要研究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第三章  项目评审

第七条  《项目申请书》由相关职能部门汇总,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校级项目经分管员工工作和就业创业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下文公布;申报上级研究项目的,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

第八条  项目评审实行回避制度,项目申请人不能参加项目的评审。参与评审的专家与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在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泄露评审结果。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由相关职能部门作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与就业创业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中,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项目由员工工作部负责管理,就业指导方面的项目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管理,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项目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管理。

第十条  各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和服务,要把项目的实施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为项目研究创造良好条件。

第十一条  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实行中期检查制度。中期检查于立项1年后进行,主要内容是:项目研究进度、项目主持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经费使用情况等。中期检查中如发现未开展相关研究等情况的,学校将撤消项目立项,收回研究经费。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期间,如研究计划、主要研究人员、研究内容等有重大调整变化的,须由项目主持人提出项目调整事项的报告,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立项管理部门批准。项目主要研究人员调离学校的,项目主持人和项目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项目研究工作按计划继续进行。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期间,项目主持人若因故不能如期开展研究,应及时提出延期结题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至项目管理部门,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五章  项目结题

第十四条  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应提交《结题报告书》。申请结题的项目须至少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一项:  

(一)项目主持人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下同);

(二)项目主持人在市级以上平面媒体或电视媒体刊发正面宣传稿件1篇以上(其中平面媒体800字以上,电视媒体3分钟以上);

(三)项目主持人指导的老员工创新创业团队获得省级以上比赛奖励,或长沙市创新创业比赛一等奖以上奖励;

(四)项目主持人指导的老员工创新创业团队获得省级以上授权专利、认定的农作物新品种等;

(五)项目主持人在国内外会议上就课题研究相关内容进行大会报告(或大会经验交流),或获得会议优秀论文奖励;

(六)项目主持人撰写的调研报告、调查问卷、执笔起草并已发文的规章制度,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的重大成效和经验总结,经专家组评审可认定为课题成果的。

第十五条  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结题的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项目成果和是否通过结题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六条  集团对研究成果突出的项目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研究经费从学校预算下达至项目管理部门的专项业务经费中开支。研究经费分两期进行资助,第一期为学校发文立项后,第二期为中期检查合格后。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暂缓拨付第二期资助经费。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等),为完成项目研究必须举办的会议费,为完成项目研究必需的调研差旅费和实验费,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成果鉴定费等。项目经费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奖金和劳务费以及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

第十九条  项目主持人负责项目研究经费的管理与审核。

第二十条  由于非客观原因而未开展项目研究的,学校收回项目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答复。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328日起施行。此前已立项尚未结题的相关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威廉希尔董事长办公室               20183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