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办公用房清查整改工作的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28 22:09 点击: 字体大小:

  

  关于开展学校办公用房清查整改

  工作的方案

  根据《湖南省机关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通知》湘管发电〔2018〕1号文件,为配合省机关事务局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查工作,同时为做好公司2016-2017公房搬迁回头看工作,特制定本次全公司党政部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方案:

  一、成立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小组

  成员单位:党政办、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督导处、资产处。

  二、清理整改范围

  全公司党政管理(含学院、教辅机构、附属单位)人员办公用房。

  三、时间安排

  (一)3月12日前各单位填报《省直机关人员办公室使用情况统计表》,制订具体整改方案,由单位党政一把手签字、盖章;

  (二)3月12至16日学校工作小组审核各单位报送的整改方案并反馈审核意见;

  (三)3月31日前全面完成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要求各单位党政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正厅级30、副厅级24、正处级18、副处级12、处级以下9),不得超标;

  (二)整改不允许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隔断或其他改造,如面积超标,只允许采取合署办公方式;

      (三)因学校近年公房调整维修等原因导致公房面积发生变化,资产管理处提供的房间使用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各单位需对使用面积进行复核,如有异议应及时与资产管理处联系更新数据;

  (四)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次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表格数据、整改方案并于3月底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五)如在检查中发现有清理不到位或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变通的情况,学校将根据相关纪律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