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9 15:02 点击: 字体大小:
为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保证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依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威廉希尔委员会、威廉希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为廉政档案积累可靠的资料,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党政领导班子报告内容:
1.贯彻上级党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情况,本单位、本部门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新举措和组织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明显效果。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进行党风党纪政纪教育情况。
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所采取的措施。
4.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和监督职责的情况。对下属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不认真执行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班子或个人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
5.本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情况,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
6.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和执法执纪部门查处的情况。
7.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对照检查情况。
8.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配套制度及实施情况。
9.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领导干部个人报告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个人分工及职责范围。
2.按照上级党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部署、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的情况。
3.领导、参与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4.处理本单位教职工、员工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支持案件查处情况。
5.遵守党纪、国法,对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情况。
6.当年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金礼品登记、住房变化、住宅电脑、电话及上网费用情况。
7.召开、参与民主生活会,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及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问题情况。
8.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被执法执纪部门查处的情况。
9.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定为十二月份。领导干部十二月份上交个人专题报告。个人有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及时报告。
第四条  报告一律采用书面形式,报告者要严肃对待,认真撰写,不可敷衍应付。
第五条  不认真、不按期、不如实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要实施责任追究。
第六条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告是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公司党委要及时收阅、归档,重要内容要及时向公司党委和有关领导报告。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